领导职责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、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、院处的指示决定,实施各项工作计划。领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全面工作,组织领导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各项工作。
1、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发展计划和总结。
2、负责召开所务会议。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全体职工报告职业鉴定工作,接受群众监督,保证鉴定考核的公正性。
3、严格按国家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职业鉴定费用的收取额度。制定各项收支计划,掌握所内鉴定考核经费的合理使用,做到帐目清晰符合财务制度。
4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教育职工认真遵守职业道德,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,坚决杜绝不正之风。
三、主持鉴定考核、实习车间的发展规划、设备实施、材料物资的维修、供应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1、组织编制和审定实习设备增减,材料供应购置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。
2、负责搞好设备、工具、材料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。
3、积极稳妥地主持实习车间的发展建设,不断改进管理方式,尽快提高车间的管理水平。
四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范围
(一)执行国家、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;
(二)实施规定范围的职业(工种)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,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;
(三)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、程序和标准,公正鉴定,保证质量;
(四)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负责对本所(站)人员、设备设施、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的管理;
(五)其它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。